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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具体规定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活动

中央纪委强调要加强监督落实
2000-09-2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8日电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最近相继制定规定,对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范围提出规范性要求。中央纪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好落实。

今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针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和业务特点,相继作出规定,界定了本部门、本系统司(局)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行业、领域、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单位管辖的地区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等娱乐业以及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不准从事公安机关各种证、牌、照制作,警服、警械和警用器材的生产、销售以及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和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等经营活动。国家计委规定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从事国家计委负责安排的国家拨款建设项目、国家重大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项目的投标活动;不准从事向国家计委申请审批项目及计划指标分配当事单位的价格鉴证、工程咨询等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活动;不准从事国家计委管理的国家物资储备业务范围内的定货、储备、轮换和国家投放等经营活动。财政部规定部领导和主管会计、资产评估、财务咨询机构的司(局)级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不准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中任职;非主管会计、资产评估、财务咨询机构的司(局)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从事会计、资产评估、财务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的,不准承接该领导干部所在机构管辖和联系的部门或单位的社会中介服务业务。卫生部规定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所在部门管辖范围内向医疗卫生单位推销药品、医疗器械等;不准个人从事医疗卫生单位由政府投资或审批项目的投标、承包活动等。国土资源部规定司(局)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土地拍卖的投标等交易、经营活动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个人或合伙经办税务代理和税务咨询等有偿中介业务;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税务票证印制、税务服装制作、税控设备购置以及税务机关的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等投标、承包等活动。

中央纪委通知明确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同样适应于对口部门的司(局)级领导干部以及省、地(市)党委、政府分管该部门的领导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抓好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规定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清理纠正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坚决纠正,或者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给予其组织处理。对今年集中清理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对领导干部本人一律以违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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